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(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,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(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,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,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,促进核能、核技术和平利用。条例对放射性物品分类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、运输过程、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总 理 温家宝 二○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,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、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,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,
(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,防止疾病传播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,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
(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,保护和改善水质,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、生产用水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、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。 第三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: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;2000
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。条例明确了放射性废物的定义、分类、处理、贮存和处置要求,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,保障设施安全运行,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,保护环境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。条例明确了规划、建设、排水、污水处理、设施维护与保护等方面的规定,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,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,制定本
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,保护生态平衡,条例规定拆船活动需遵守环境保护规定,包括环境影响评价、防污措施、污染事故处理等,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。
(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,履行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》和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规定的义务,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,是指对臭氧层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