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描述: 污水处理相关的法规标准归纳

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

  (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3号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)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,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,防止畜禽遗传资源流失,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
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

 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提高规划科学性,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。条例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、原则、程序和法律责任。

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

 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,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,促进核能、核技术和平利用。条例对放射性物品分类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、运输过程、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。

太湖流域管理条例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  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  总 理  温家宝   二○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,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、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,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,制定本条例。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,

医疗废物管理条例

 (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,防止疾病传播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,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

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

 (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,保护和改善水质,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、生产用水,制定本条例。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、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。   第三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: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;2000

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

 (1993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 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,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,制定本条例。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、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(以下简称核事故)应急管理工作。  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,积极兼

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

 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。条例明确了放射性废物的定义、分类、处理、贮存和处置要求,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
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

 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,保障设施安全运行,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,保护环境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。条例明确了规划、建设、排水、污水处理、设施维护与保护等方面的规定,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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